退休返聘人员,是指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的员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性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聘用离退休人员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关于“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和分歧。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此问题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即“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
因此,单位在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时,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其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相关权利义务由普通民事法律调整。
在聘用退休返聘人员,企业HR可以与其协商由其自行或由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从而避免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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